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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中强律师       王中强律师, 1973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浙江大学法学本科毕业,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研究生课程班结业。1990年参加工作,1997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同年...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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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二次房改究竟有无必要?

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获悉,一个以住建部副部长齐骥牵头,住房公积金监管司、住房与改革发展司和政策研究中心等相关司局一把手参与的调研小组,已开始调研十年房改的得与失。“目的在于谋划下一步住房制度该走一个什么样的模式。”住建部一知情人士透露,此次房改路径将会从住建部调研开始,而后可能会由国务院出面设立住房改革协调小组来统一部署。

自1998年实施房地产制度改革以来,住房问题日渐成为最为热门也最为复杂的民生话题。它一头连着亿万家庭的安居梦想,一头连着众多开发商的暴富神话和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依赖。这一轮高举市场化旗帜的房地产改革,为城市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同时也集聚了无法回避的社会矛盾。

因此,一个概念被有关专家不断地提及:二次房改。这样的概念很难说是对现有房改的肯定还是否定,也看不出来是要继承还是要摒弃现有制度。尽管专家们对“二次房改”各有不同的自我设计,但就个人观点而言,我并不认可这样的概念。恰恰相反,我觉得用“次”来界定和描述改革是很危险的。有“二次房改”,想必也还会有“三次”、“四次”吧?改革应该是一个延续不断且相对稳定的整体过程,而不是一次又一次的,今天这样明天那样政策不停地变不停地“试错”,试到最后连回家的路恐怕都要迷失;更何况,每一次“试错”必然都会有人付出惨重的代价。

除非像旧医改那样已经被明确评定为“不成功”需要走回头路,否则改革需要的应该是继续深入,而不是动辄展开什么新的一“次”。那么,现有房地产改革究竟需要的是扬长避短继续深入,还是另起炉灶重来一“次”呢?这当然首先取决于我们对十年房改的得与失做出怎样的评价。住建部眼下正在开展的调研工作,意义即在于此。

这里想要指出的是,对十年房改的得失评价,不能只是一个关起门来调研的内部操作,更该敞开门来倾听公众的声音,尊重公民表达的同时也激发公众智慧。唯有基于公开而深入的公众评价,现有制度的优势和弊端才能更趋清晰,深入改革才会更加有的放矢。某种意义上,这显然要比更多只是在玩概念的“二次房改”更具意义。

平心而论,笔者以为现有专家版的“二次房改”方案,基本上没有太多可操作性,而很可能只是为了一个看似美好的目标而重蹈现有保障房制度的问题覆辙。个人以为,保障房制度不在于种类的多寡,理想化的某类人群适用某类具体的保障房,一旦走进现实就是迷雾一片;与其增加所谓“平价房”的保障房门类,倒不如真正做实廉租房,强化保障责任堵住腐败漏洞,建立起真正的公平和有意义的效率。此外,市场化的方向更是必须得到尊重,改革补漏的关键不是要盲目扩大保障房的保障范围到50%甚至60%(那对现在很多的“房奴”是大大的不公),而应该是在市场化的同时强化政府监管责任,驱逐由金融泡沫、炒作狂潮特别是政府自利性力挺导致的严重市场失灵。

编者注:关于“二次房改”,住建部已予以否认。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淮明确表示,不论短期计划还是“十二五”规划中,住房目标仍然是住有所居。当前在住房发展过程中保障体系和市场化之间的结合有进一步的改善和调整的必要,但是这个基本方向中没有“二次房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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