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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中强律师       王中强律师, 1973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浙江大学法学本科毕业,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研究生课程班结业。1990年参加工作,1997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同年...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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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中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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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获得的转让债权靠谱么?

         你获得的转让债权靠谱么?

 

转让债权就是受让人从转让人处获得的债权,这种债权存在一定的风险,本文主要探讨转让债权的法律风险,主要从两个方面考察转让债权的法律风险,程序上的风险和债权可实现风险。      

程序上的风险主要是转让的债权是是否通知到了债务人,通知到债务人后债权转让才对债务人生效,否则债务人仍可以向转让人履行,完全履行后也视为履行完毕,此时受让人获得的债权没有受让的意义。《合同法》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该通知不拘泥于书面通知,但以书面通知为优,考察受转让的债权是否已经送达债务人也简单,书面通知的,看邮寄送达回执是否经过债务人签收。

债权可实现风险,这一点应该有专业的律师进行操作,实践中债权来源复杂、多样,除了考察债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还有受让的债权是否可实现,一般受让的债权来源于基础合同(原合同),如果基础合同是无效的,则受让的债权无法实现。所以,考察基础合同尤为重要,一般合同成立时即生效,但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经过登记备案的,还要看是否经过登记备案,在一些附生效、解除条件的合同要看条件是否成就,当然还有一些合同附生效期间,在生效期间内合同有效。除了这些,还要看合同签订的主体是否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是否有代理权、是否系无权处分及事后是否经过有权人追认。《合同法》明确列举了几种合同是无效的,这些合同作为基础合同,获得的转让债权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主要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饰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那么,如果受让人获得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债权,如何处理呢?

一般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中涉及到两个合同方面法律关系,即基础合同关系和债权转让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债权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就其权利达成一致协议,并且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和程序,不违法社会公共利益,则债权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权利转让合同有效,受让人在受让权利的范围内对债务人享有请求权,在此债权转让合同的有效性不受原债权债务合同有效性的影响,即使原债权债务合同无效,债权受让人只是无权向债务人主张原合同的权利,但是基于债权转让合同的有效的处理方式,受让人可以因此取得给予法律关系合同被确定为无效后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而直接产生的债权,包括财产返还或者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民商事审判中处理转让无效合同中的权利纠纷案件的研讨意见》认为:“经法院审查,债务人就其与债权人之间的合同属于无效的抗辩依法成立,或法院审理确认其与债权人之间的合同无效,债权受让人无权向债务人主张原合同权利,但基于转让合同有效,受让人因此取得基于法律规定而直接产生的债权。”如果债权转让合同本身就是无效的,则只能依据无效合同的处理方式即《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此时,受让不能实现受让债权,只能要求对方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

 

作者:江苏田湾律师事务所律师 季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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